为规范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界首高新区”)标准化厂房经营管理行为,加快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为我市承接产业转移提供高质量发展平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界首高新区所规划、安徽融城集团所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日常管理,包括区域内规划、建设、生产、物业、配套设施管理、服务等。本办法适用于与各园区(双创园所在乡镇)和安徽融城集团签订入园协议,通过租赁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二条 各园区(双创园所在乡镇)和安徽融城集团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新服务、大健康等主导产业类项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所在园区(双创园所在乡镇)和安徽融城集团负责配合,对入驻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清理整治活动,确保各园区租赁标准化厂房企业依法合规、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生产经营。
第二章 企业准入
第四条 入驻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科技园管委会规划及产业布局,必须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规划消防等要求;必须遵循属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入驻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鼓励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并符合所在园区产业定位,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传统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类项目以及拥有技术创新平台、工业设计中心、检验监测认证中心、自主核心专利、各类商标品牌的优质项目入驻。
第六条 入驻企业其初始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m²。项目入驻三年内,至少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成为规上工业企业、年税收不低于200元/m²(租赁厂房在2层以上的年税收不低于150元/m²);未达标准的,属地园区要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改善经营、提升绩效。
第三章 入驻审批程序
第七条 企业入驻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拟入驻企业提出入园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园区(双创园所在乡镇)和安徽融城集团进行受理和审核,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报界首高新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2、办理相关手续:入驻企业由安徽融城集团协助办理入园交接手续,入驻企业交纳租金、物业费、电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正式入驻。
第八条 租金费用:
1、创业广场标准化厂房租金起租额为13.5元/m²/月。
2、泉阳孵化器标准化厂房租金起租额为10元/m²/月。
3、进出口企业培育基地标准化厂房起租额为13.5元/m²/月。
4、上述厂房均为建筑面积,起租额价格根据2019年度房地产评估报告确定,后期根据市场价格变动,以合同价为准。未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的标准化厂房(如西城科技园铝基产业园等),租金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其出租的市场价格,后期根据市场价格变动,以合同价为准。
第九条 参照阜阳市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拟定每月0.8元/m²(根据市场价格变动,以合同价为准)。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条 鼓励企业入驻:
1、入驻企业同等享受有申报国家、省、阜阳市、界首市及界首高新区各级各类支持发展政策的权利,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所在园区(双创园为所在乡镇)各职能机构应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违规入园的租赁企业,不享受以下各项扶持政策。
2、入驻企业通过发展壮大,具备在界首高新区单独选址建设的,优先纳入用地计划。
3、入驻企业自签订投资协议书之日起,提供6个月的投产准备和试生产期,期间对厂房租金予以全额补助。
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入驻企业年税收不低于200元/m²。按厂房租金的30%予以补助;年税收不低于300元/m²,按厂房租金的50%予以补助;年税收不低于400元/m²,按厂房租金的70%予以补助;年税收不低于500元/m²,按厂房租金的100%予以补助。低于投产目标不予补助。
5、入驻企业主营业务中有进口或出口业务且年进出口超过 300万美元以上,按厂房租金的10%补助。
6、对财政贡献大、科技含量高、品牌效应好、公共服务平台等入驻企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7、入驻企业三年内成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租赁第一年租金全额奖补,第二年租金奖补50%,第三年收取全额租金。
8、入驻企业符合上述政策的可重复享受。上述租金补助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上述优惠政策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同步,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规定或本办法发生变化,需对上述优惠政策做出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内容为准。
对于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一个整年度后(完成入驻手续办理之日起),由企业向所在园区(双创园为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所在园区(双创园为所在乡镇)及市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经界首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审核后,由界首高新区财经和预算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兑现。
第五章 租赁管理
第十一条 标准化厂房租赁要严格落实出租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联动作用,规范标准化厂房租赁行为。
第十二条 所在园区(双创园为所在乡镇)和安徽融城集团要定期对辖区存在出租标准化厂房行为的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包括企业名称、占地面积、出租厂房面积、企业产值税收数据、负责人等信息,统一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所在园区(双创园为所在乡镇)和安徽融城集团要规范管理入驻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所在园区(双创园为所在乡镇)上报的“散乱污”企业名单,常态化开展清理整治违规入驻企业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必要时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对存在重大安全环保等问题的企业,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对企业投资项目需要购买标准化厂房的,可采取“一事一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界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各园区和安徽融城集团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租赁协议根据本办法进行具体拟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