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广场置业方式
以租代售:
针对较有发展潜力的租赁户(企业),可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其中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限内,将已支付租金抵做房款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已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产权。
租赁合同生效时,租赁户须租赁户需一次性支付所租赁标准化厂房3年的租金。租赁期满时,租赁户若不愿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产权,可以及时解除合同,重新商议签订合同积蓄租赁使用标准化厂房,但此后租赁户若因发展需要购买标准化厂房产权的,其所有支付的租金均不能抵作房款。
租赁:
租赁价格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销售:
分期付款(按揭),首付不低于50%,房产抵押(按揭)手续按照抵押(按揭)银行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付款给予一定的优惠价格。